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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西安音乐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6-18 21:59:39    发布:易考360__大学生必备网

2024西安音乐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西安音乐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考,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教学外语统一为英语,男女录取比例不限。使用各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舞蹈表演专业舞种限芭蕾舞、中国舞,舞蹈学和舞蹈编导专业舞种限芭蕾舞、中国舞、现代舞。

第十一条  音乐类校考专业均需参加基本乐科考试并设合格分数线

第十二条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不列分省计划的专业均不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一)校考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校考成绩末位同分者,依据高考文化课总分(750分制)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高考成绩同分者,依次依据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非750分制的省市,需先按750分制折算。

(二)统考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制作、音乐数字媒体、钢琴调修)、舞蹈编导、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各占50%。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50%。综合成绩末位同分者,依据高考文化课总分(750分制)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高考成绩同分者,依次依据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不进行专业测试的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的考生,无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或校考要求,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末位同分者,依次依据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破格录取规则

为进一步发挥学校专业优势、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延揽部分专业优秀、有发展潜力的音乐后备人才,加强音乐专业人才的自主培养质量,在考生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对高考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进行破格录取。

I类破格: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各招考方向具有突出表现、特殊才能的考生(中学期间参加国内外顶尖比赛获奖者,奖项列表附后,获奖时间截至校考报名结束之前),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文化课录取成绩可破格至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90%以上(小数向上取整),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Ⅰ类破格奖项列表如下:

国内顶级比赛:

中国音乐金钟奖

国际顶级比赛:

柴可夫斯基国际音乐比赛

肖邦国际钢琴比赛

范·克莱本国际钢琴比赛

维尼亚夫斯基国际小提琴比赛

意大利帕格尼尼国际小提琴比赛

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国际小提琴比赛

伊丽莎白女王国际音乐比赛

捷克布拉格之春国际音乐比赛

日内瓦国际音乐比赛

德国慕尼黑Ard音乐比赛

利兹国际钢琴比赛

卡迪夫国际声乐比赛

Ⅱ类破格: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各招考方向,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Ⅲ类破格:音乐表演(陕北民歌演唱)专业是在陕西省委省政府直接关怀下的陕西文化建设品牌项目和我校特色专业,肩负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使命,为保证该专业方向开设的延续性,报考我校音乐表演(陕北民歌演唱)方向当年度校考且成绩优异,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文化课录取成绩可破格至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75%以上(小数向上取整),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破格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面形式向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破格录取按照录取I类、Ⅱ类(Ⅲ类)的顺序依次录取。各类破格考生专业成绩末位同分者,依据高考文化课总分(750分制)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高考成绩同分者,依次依据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我校在国家招生政策指导下,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设单科分数线。在第一志愿可报多个专业的省份,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专业调剂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