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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计划

更新:2024-3-6 10:10:01    发布:易考360__大学生必备网

2024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计划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计划,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各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或异议,请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

我校2024年单招总计划数为1705人,其中包含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50人、其他社会人员300人。(本校2024年招生专业共20个。分专业单招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专业组专业名称计划数

学费

(元/年)

不分专业组石油化工技术4155060
石油炼制技术304600
应用化工技术1004600
分析检验技术505060
油气储运技术504600
环境监测技术304600
电气自动化技术1705060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705060
化工装备技术804600
无人机应用技术655060
新能源汽车技术504600
增材制造技术504600
现代物流管理903850
会计信息管理303500
跨境电子商务1403850
空中乘务508000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504600
移动应用开发354600
软件技术757800
大数据技术755060
单招总计划1705——

注:以上专业中,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现代物流管理、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技术等专业开设了校企合作订单班、现代学徒制试点班。

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根据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单列计划纳入我校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的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类计划。

1.退役军人计划50人,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

2.其他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计划300人,其中石油化工技术专业200人;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60人;跨境电子商务专业40人。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第二类考生)的类别确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必须按照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六条单招录取首先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第三类、第四类)进行录取,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单列计划则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第一类、第二类考生。

第二十七条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第一类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第二类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单列计划已录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录取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如第一类考生、第二类考生一志愿实际参考的人数分别为150、50人,根据同比例公式计算可得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计划数为71、24人。第一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150。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后,录取过程中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八条单招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各类别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专业优先的方式进行。各类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退役军人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专业填报情况,按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

2.其他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根据考生志愿专业填报情况,按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

3.普通类考生。根据各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遇生源不足,则对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九条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为:

第一类,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按学考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之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相同,再依次按学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所有成绩全部相同,则组织末位同分考生重新考试。

第二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相同,再依次按文化素质测试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所有成绩全部相同,则组织末位同分考生重新考试。

第三、第四类,退役军人及其他社会人员,组织末位同分考生重新考试。

第三十条为保障生源质量,学院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的原则,严格按照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原则,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跨类别调节计划录取。

第三十一条我校将通过官网(http://www.hnshzy.cn/zsxx/)发布单招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第三十二条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我校相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三十三条农民工等其他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社会人员考生录取后,高职院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三十四条单招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我校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